律師隨筆|知識產權管轄戰中著作權案件的管轄(含法律法規概述)

  • 來源:武漢鷹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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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1-10-31

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逐步加強,人們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和能力也逐漸提高。與此同時,知識產權帶來的利益催生了更多的侵權事件,引發了訴訟。與普通案件相比,知識產權訴訟的專業性和復雜性更高。由于當事人委托專業律師介入,知識產權訴訟往往演變成“沒有硝煙的戰場”。然而,基于管轄權問題引發的“管轄權戰爭”往往成為“戰爭”的前奏。今天我們就來說說知識產權管轄戰中的版權案件管轄戰。

一、知識產權“管轄大戰”的起因

《民事訴訟法》第二章明確了相關案件的屬地管轄、層級管轄和專屬管轄,并以司法解釋和答復的形式進一步明確了知識產權案件的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賦予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為管轄權之爭提供了程序性法律依據。然而,管轄權戰爭的爆發有許多現實原因,包括訴訟的便利性、地方司法傾向或商業原因等。

二、著作權案件管轄的法律規定

除上述《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外,著作權糾紛相關糾紛案件的管轄也適用專門的司法解釋規定。在管轄層面,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但最高人民法院也以批復的形式賦予部分基層法院對著作權民事糾紛的管理權。在地域管轄的規定上,遵循侵權責任糾紛案件管轄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權行為發生地法院管轄,其具體范圍以司法解釋的形式予以明確。

003010(法釋〔2002〕31號)第二條著作權民事糾紛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對著作權民事糾紛第一審有管轄權。第四條因侵犯著作權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侵權復制品存放地、侵權復制品被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前款所稱侵權復制品的存放地,是指存放或者隱匿大量侵權復制品用于經營的場所;查封場所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制品的場所。第五條多被告在不同侵權地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被告侵權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對其中一名被告提起的訴訟有管轄權。

103010(法釋〔2012〕20號)。

第十五條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民事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地點包括實施被指控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和其他設備的所在地。侵權地點和被告住所地難以確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地點。

三、管轄大戰中的幾個常見問題及處理

根據上述法律,一方提起訴訟時,另一方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賦予的權利提出管轄異議。有些異議申請屬于但有異議,而有些異議申請是考慮到拖延進度而提出的,導致雙方產生糾紛。在管轄對象中

本案中,被告有權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并按照民事訴訟法關于司法解釋和管轄權異議的規定處理。003010(2015年1月30日法釋〔2015〕5號)第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對管轄異議進行審查后確定有管轄權的,不因當事人提起反訴、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等變更管轄。除非違反了等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103010(2009年11月12日法釋〔2009〕17號)第三條提交答辯狀的期間屆滿后,原告增加了訴訟請求的數額,致使案件標的數額超過被訴人民法院的級別管轄標準,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請求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本規定第一條的規定審查裁定。第一條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被訴人民法院違反級別管轄規定的,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或者下一級人民法院起訴。

法院管轄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并在受理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
??? (一)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 (二)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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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管轄權異議裁定中可否一并處理原告資格問題?
????? 根據最高院立案庭的觀點,即使當事人未對原告主體資格提出異議,但原告主體資格問題屬起訴受理要件,人民法院應依職權審查,并可在級別管轄異議中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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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杰:《級別管轄異議的上訴審》,載蘇澤林主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編:《立案工作指導》(總第21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95~100頁。
“本案當事人雙方均未就原告資格是否適格提出異議,但法院在審查訴的合并中,發現訴的合并牽涉原告主體資格問題,而原告主體資格屬起訴要件,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進行審查。那么,如果法院依職權審查發現原告主體資格不適格,能否在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中駁回原告的起訴?我們認為,原告主體資格與管轄權問題,均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受理要件,人民法院可以在處理管轄權異議的同時一并處理原告主體資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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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被告可否同時提出級別管轄異議和地域管轄異議?
?????? 依照級別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被告可以同時對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提出異議,而且法院應當一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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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9年11月12日,法釋〔2009〕17號)第六條?被告以受訴人民法院同時違反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規定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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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信息網絡傳播權司法解釋十五條對地域管轄作出規定,該條款未包含原告住所地作為侵權結果發生地,此時原告住所地法院是否還享有管轄權?
?????? 根據我們檢索和了解到的情況,對于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中是否可將原告住所地作為侵權結果發生地這一問題,確實存在爭議。有少量案件判決持否定態度,部分法官在其專業文章中也提出否定觀點,但更多的司法實踐案例對此是持肯定態度的。我們認為,信息網絡傳播權司法解釋第十五條規定:“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難以確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其中確實沒有明確原告住所地屬于侵權結果發生地。但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因此依據該規定,原告住所地作為被侵權人住所地屬于侵權行為地,所在法院享有管轄權。
?????? 至于信息網絡傳播權司法解釋十五條未明確原告住所地的問題,我們認為是該條款容易被誤讀為“侵權行為地”僅僅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而實際上該條款僅僅是進行列舉和提示,并非窮盡,所以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中的管轄仍然適用原告住所地作為地域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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