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論文|中外合資文件不同語言版本的有效性

  • 來源:武漢鷹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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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1-10-30

在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過程中,為了便于對外了解,各種法律文件(包括合資合同、章程、股權轉讓協議等。)往往是中英文兩種版本,有些文檔只有英文版,沒有中文版。但當地商務部門往往只認可中文版,不認可英文版,或者要求約定“對兩個版本有不同理解的,以中文版為準”。

我們接觸的很多外商并沒有理解商務部門的這一要求,因為英語作為世界通用語言,對于外商來說很容易理解,而且無論翻譯水平多高,都可能存在一些不準確和不準確的地方,所以以中文版本為準,這顯然不利于對外利益的保護,尤其是在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中,這一語言要求可能會成為談判的重要障礙。

在實踐中,我們可以將中英文條款平行排列,規定“兩個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將有利于商務部門的審批和外商投資項目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