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影|每周法律資訊11月16日-11月22日

  • 來源:武漢鷹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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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1-10-25

01系列“組合拳”破解知產權利人“舉證難”

1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確保和便利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確保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據介紹,司法解釋共33條,重點解決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中與證據有關的突出問題,推動構建鼓勵引導當事人積極舉證的知識產權民事訴訟制度。

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法院有權以裁定等法律文書責令對方當事人提交其控制的證據,包括書證和其他類型的證據。

該司法解釋還規定證據保全、司法鑒定、商業秘密保護在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中。本司法解釋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點評:在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基礎上,該司法解釋對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人民法院“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作了進一步細化和明確,進一步明確掌握證據一方當事人的舉證義務,督促各方當事人積極舉證,確保人民法院能夠準確查明案件事實。02直播帶貨數據“注水”被禁止

近日,國家網辦發布消息稱,為加強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的服務管理,國家網辦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一份《 《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 》,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明確直播機房經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不得發布虛假信息欺騙、誤導用戶;不得虛構或者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交易量等數據流量.

其次,直播營銷平臺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注重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建立健全風險識別模型,對高風險行為采取彈出提示、違規警示、流量限制、直播阻斷等措施。

直播營銷平臺應當防范和制止違法廣告、價格欺詐等侵害用戶權益的行為以一種顯著的方式警告用戶平臺外私人交易的風險。

點評:規范網絡主播的行為,將減少網絡直播過程中出現的一些違反道德、違反公序良俗甚至違反法律的行為,保證廣大直播受眾通過直播獲取健康、真實的信息,推動網絡直播行業長遠發展。03明確著作權領域署名推定規則

1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保護的意見》號文,切實加強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的著作權保護,充分發揮版權審判在規范、引導、促進和保障文化建設中的作用。

明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通常方式在作品、表演和錄音制品上簽名的,應當推定為該作品、表演和錄音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權利人,但有可以推翻的相反證據的除外。

同時,建議高度重視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發展新需求依據著作權法準確界定作品類型,把握作品認定標準,依法妥善處理體育賽事直播、網絡游戲直播、數據侵權等新型案件。點評:依法加強創作者權益保護,統籌兼顧傳播者和社會公眾利益,大力提高案件審理質效,著力縮短涉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類型化案件審理周期有利于促進新興業態規范發展。04人民法院訴訟證據規定使用指南發布

11月21日,由證據科學研究院、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院、《證據科學》編輯部聯合主辦的《 《人民法院訴訟證據規定適用指南》 》(以下簡稱《適用指南》)會議暨學術研討會在京召開。

003010本書由9章147條規則組成。

第一章至第九章分別為“一般原則”、“舉證責任”、“舉證期限和證據交換”、“舉證期限”、“人民法院對證據的檢索和保全”、“質證”、“證據的審查和判斷”、“證明標準”和“補充規定”。

書中大部分條款為現行《適用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為人民法院運用證據提供了統一的標準,有助于規范司法證明活動,準確認定案件事實,提高審判質量,同時也為我國制定統一證據法發揮了“鋪路石”和“先行者”的作用。